编辑: 紫甘兰 2019-07-16
公告编号:2018-050 证券代码:839481 证券简称:精诚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湖北精远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交易对方:太原华冶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冶设备 ) 交易事项:因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大局出发,集中精力发 展主营业务,经友好协商,将出售螺旋焊管机组设备. 交易价格:主要设备(除台架)金额以

7470 元/吨称重结算;

台架部 分以金额

7470 元/吨称重结算. (设备原值:16,614,075.02 元 ,净值: 15,005,993.87 元 ,评估价:6,615,0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办 法》 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 公告编号:2018-050 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以及根据《重组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 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 差额为准;

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

(二)项 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2018] 京会兴审字第

69000234 号) 《审计报告》 ,公司

2017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38,134,145.19 元,期末净资 产为 62,849,551.66 元. 本次出售的资产截止

2018 年9月5日账面净值 15,005,993.87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44 %,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比例为 23.88 %,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且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未发生同类资产的出售情形,累计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故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 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 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8-050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太原华冶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教场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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