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6
2 (本页无正文) 抄送:苏州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张家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 年6月6日印发

3 2019 年张家港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以下简称《义务教 育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江苏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 发〈2019 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19〕4 号) 、 《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 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的通知》 (张政发规〔2016〕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 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 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 和谐.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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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的规定,市区 初中、小学(二环路以内)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与经开区(杨 舍镇)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其他学校由各镇(区)负责.各镇(区)要根据辖区内未来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结构的变化, 做好辖区内小学、初中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 施,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人口激增带 来的入学矛盾,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 的学位.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坚持依照合法固定 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产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 相对就近、 免试入学 的原则.各镇(区) 、学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 试入学.市区初中、小学(二环路以内)施教区由市教育局与 经开区(杨舍镇)共同确定,其他学校施教区由各镇(区)划定.各初中、小学应严格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不得招收本施 教区以外的学生.因撤并学校或调整变动施教区的,要向群众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学生就读.对少数交界地区需跨镇 (区)入学的学生,由相关镇(区)协商、备案后安排入学.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 两个为主 原则

5 按照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各镇(区) 、学校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确保入学 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镇(区) 、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公办 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入学比例或数量逐 步增长.各镇(区)要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 增、分布不均等特点,按照《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 划》要求,加快实施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以满足公共教育服 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镇(区) 、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 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和 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残障儿童少 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确保 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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