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6

7 - 联洋人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公 司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和与公 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联洋人才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勤勉和忠实义务,不存在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联洋人才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场所以及销售部 门和渠道,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报告期内,公司与关 联方所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能够遵循正常的商业原则. 联洋人才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会计核算, 相关会计 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 的财务报表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首创证券认为,联洋人才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三)项关于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 -

8 - 件.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北京联洋信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于

2007 年3月29 日在 北京市依法注册成立,由张林军、游智宏

2 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 方式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际首次出资

10 万元 (2007 年11 月缴足剩余出资) .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经历了 二次增资. 联洋人才于

2016 年3月20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 以及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按 不高于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折合股本总额

500 万股,每股人民 币1.00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 张林军持有

47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95%.2016 年4月13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准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 联洋人才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历次增资均 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必要 的变更登记. 联洋人才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联洋人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本次股票挂牌前,均已按《公司法》 、 《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所持股份出具了限售承诺函. -

9 - 首创证券认为,上述有限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 司的设立、增资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作且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初始或变更登记, 公司 符合《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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