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6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8〕40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劳务酬金发 放细则(暂行)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校发[2017]394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校财经[2018]7 号《关于同意

2017 年非全日制 研究生授课课酬标准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 育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劳务酬金发放细则(暂行) 》 .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劳务酬金发放细则(暂行) 》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8 年11 月13 日 附件 《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劳务酬金发放细则(暂行) 》 根据校发[2017]394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校财经[2018]7 号《关于同意

2017 年非全日制研究 生授课课酬标准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对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发 生的各类劳务酬金制定如下发放细则.

一、专家报告与讲座费

(一)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 形势政策报告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

2500 元/半天(4 小时)标准执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

5000 元/半天(4 小时)标准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

7500 元/半天(4 小时)标准执行;

(二) 校内专家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 开展学术报告及专题讲座活动 领取酬金的,按同等级校外专家标准减半执行.

二、讲课酬金

(一) 已达到学校开课要求并经研究生院确认的课程, 聘请校外企事 业单位教师授课的,讲课酬金执行如下标准:一般人员不超过

200 元/课时,企事业单位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不超 过300/课时,企事业高管、专家学者、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不超 过500 元/课时,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不超过

800 元/课时;

(二)聘请外籍教师在核定工作量以外授课的,讲课酬金执行以 下标准:一般人员不超过

400 元/课时,知名学者不超过

600 元/课时, 该学科资深著名学者(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不超过

1000 元/课时;

(三) 对于归口研究生院管理的校内教师授课酬金, 教师在完成院系 核定工作量以外的授课,根据授课时间、地点、对象、难易程度等不同情 况制定如下发放细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课酬金,在南京本地授课按 不超过

120 元/课时标准执行,在异地授课按不超过

150 元/课时标准执 行;

国际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全英文授课酬金按不超过

300 元/课时标准 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课酬金, 在南京本地授课按不超过

120 元/ 课时标准执行, 在异地授课按不超过

150 元/课时标准执行;

非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授课酬金,南京本地授课按不超过

150 元/课时标准执行.

(四)MBA 授课酬金标准:MBA 本地授课按不超过

300 元/课时标准执 行,异地授课每课时酬金标准上浮 20%;

MBA 学位论文开题费及预答辩费 标准为 200-300 元/本, 答辩秘书为 50-100 元/生, 按不超过此标准执行;

MBA 论文指导费按不超过

3600 元/生标准执行.MPAcc 参照此标准执行. 授课教师工作量核定工作,由相关院系人事秘书完成,形成书面材 料由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三、评审费 学校组织的特殊类招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项目重要答辩及评审、 各类教育教学项目等、各类专项经费项目等年度项目的评审、国际学生 选拔、奖学金评审、各类竞赛评审等,校内专家按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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