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16

卢氏县洛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文件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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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岗位证书,并在类似项 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拟投入 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四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 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一名为总监);

4、具有

2012 年1月1日以来总投资额在

20000 万以上的水利工 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显示总 投资额需甲方出具证明材料) .

5、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有水利企业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 为准);

6、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 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卢氏县洛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文件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7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含答疑) 、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9月22 日10 时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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