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6

45 日内, 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 逾期未清 偿或未返还的, 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三、 清算组通讯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中渝都会首站 4栋 6楼 6-5;

邮编:401147;

联 系人:杨老师;

联系

电话:023-63515520/023-63515521.

四、 为确保能 及时联系债权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 并确认送达地址. 重庆波恩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高管人员: 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年 5月 16日根据杨庆生的申请裁定受理云南 中技管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8年8月29日指定云南平云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规定, 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 日, 你们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情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 计报告以及职务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 自案件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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