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16
太环函[2018]239号 关于对山西鑫通达管业有限公司全自动化 造型生产线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山西鑫通达管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鑫通达管业有限公司全自动化造 型生产线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收悉.

该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8月11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评价单 位―山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对 《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于2017年7月17日由太谷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 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事前告知性登记, 并生成项目代码:2017-140726-33-03-012826.选址位于太谷 县胡村镇胡村东330米处,主要改扩建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

购买安装1吨中频电炉4台,改造10吨热风冲天炉1座,电退火 窑1台,电热镀锌炉1台,自动化造型线2条,钢塑复合管生产 线1条,干粉喷塑线1条,射芯机8台,机加工12台,抛丸机6台 及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

新增变压器容量800KVA.总投资1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万元.年产10000吨铸件.在严格落实

2 《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专家技术审查、以及本 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实施建设.

二、原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 冲天炉及物料堆放场所现有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玛钢铸造行 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

出铁口、浇铸、冷却工序未采取环保措 施,无组织粉尘和VOCS排放量大;

使用燃煤锅炉,不符合环保 政策要求;

产噪设备采取措施有限,噪声影响较大;

生活污水 未建污水处理站;

未建设危废暂存库.按《太谷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玛钢铸造行业提标升级深度治理整治方案的通 知》(太政办发[2018]2号)要求进行提标改造.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规定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 在提标升级整改过程中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在批复指标范围以内,即:烟尘1.597吨/年,二氧 化硫16.964吨/年,氮氧化物3.942吨/年,粉尘2.97吨/年.并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 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 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 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 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 后方可进行.

4、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3 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设置有效的二次 除尘装置.

2、冲天炉配套旋风除尘+水冷降温+脉冲布袋除尘+高效脱 硫装置+压滤机,冲天炉出铁口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3、中频电炉配套液压旋风式除尘炉盖+脉冲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设置全封闭球化车间,配套吸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 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5、建设全封闭原料库.浇铸冷却工段配套集尘罩+ UV光催 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对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混砂、落砂、砂处理系统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抛丸机配套脉冲 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m.

6、射芯机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UV光催化氧化+活性 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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