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5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向宇星科技发展 (深圳) 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宇星科技" )的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宇星科技51%的股权.

2013年12 月19日,本公司与和华控股、权策管理、安雅管理、ZG香港、鹏华投资、JK香港、 ND香港、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宇星科技51%股权.宇星科技51%股权的预 估值约为15.05亿元,本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协商,拟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14.79 亿元.本次交易中,天瑞仪器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宇星 科技51%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4.79亿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69,890万元购买宇星 科技24.10%的股权;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宇星科技26.90%的股权,总计发行股 份数不超过48,725,796股. 自重组预案公告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 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具体尽职调查、审计、评 估等工作,并对重组后续推进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同时认真按照有关 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每

30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 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准备. 公司提出了进一步细 化交易方案的要求,但交易双方未能就细化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拟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进元李丹云 胡凯 日期:201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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