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5
桂教基教〔2019〕26 号201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9〕1 号)要求,确保我区义 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 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 统筹辖区公办、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 源,科学谋划

2019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认真 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劝返和安置等工作,严防适 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注意做好 小升初 衔接工作,避免小 学毕业生辍学.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国学班 读经班 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 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 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 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 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免学的,家长应当向当地县级教 ―2― 育行政部门申请批准. 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二、科学确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式 各地要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总体目标, 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 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 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考 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确保 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 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 加强风险评估, 强化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平公开,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 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 衡的地方,可谨慎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 施条例,充分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其 自主办学权.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纳 入当地义务教育统一招生范畴,明确招生计划,确保与公办学校 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通 过查阅学生素质报告册、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选择符合 ―3― 民办学校办学特色的生源,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笔试.民办 学校要加强招生自律,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 真实准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 和社会;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 秩序造成冲击.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停止当年招生直至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中考.流入地公办 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 避免将随迁子女集 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 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 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 法予以统筹安排.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 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 提供帮助.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 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优待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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