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9-18
14 公告 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 公告热线: 0571-85311011 明镜 WEEKLY 周刊 法院公告2019年4月25日 浙江公告 微信号上线啦! 动动手指自助申请公告发布―― 公告上传、 查询、 自助缴费…… 一次都不用跑 就能搞定 二维码见右边 根据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洪虹 (受让人) 签 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 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 全部 转让给洪虹, 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 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洪虹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债权情况: 借款人为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借 款本金余额$28262600.00 元, 账面利息余额$4150400.00 元 (注: 利息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 .抵押人: 陈晓义;

温 州市赛邦鞋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洪虹 2019年4月25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徐家杰: 现潘君标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5) 台路商初 字第

2751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相关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 台州市帮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与此转让债权相关 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向台州市帮升投资合伙企 业 (有限合伙) 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潘君标 2019年4月25日 债权转让公告 杭州盈佳多科技有限公司与林玲债权转让暨联合催收公告 根据杭州盈佳多科技有限公司与林玲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 杭州盈佳多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对 杭州城盛布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浙江全德进出口有限公司、 陈建江、 金元香、 陈建庆、 徐树成、 陆林 林、 张凤梅享有的18760428.52元本金及利息的主债权及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 依法转让 给了林玲.杭州盈佳多科技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与该债权相关的借款人、 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 事人该债权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 从公告之日起, 应向林玲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 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杭州盈佳多科技有限公司 林玲 本公告如有差错, 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 裁定为准. 杭州盈佳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8005825050 林玲:

电话:

13506538450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剑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剑东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损失赔偿权、 利息债权) 依法转让给张剑东.现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剑 东 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剑东 2019年4月25日 债务人 宁波联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债务人 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余额 (截止日期: 2016年11月30日) 6999295.15 债权本金余额 (截止日期: 2017年5月20日)

19000000 债权利息余额 (截至2016年11月30日) 1847757.19 债权利息余额 (截至2017年5月20日) 2844060.67 担保人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宁波岐丰管业有限公司、 鲁培军、 蒋鸿、 宁波市鄞州新时代管业物资有限公司、 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鲍军、 洪雅敏、 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人 宁波欣源洁贸易有限公司、 倪哉林、 吴春霞、 朱善虎、 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体杂品协会: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 规定, 本机关于2018年10 月23 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 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

2015 年、

2016 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 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 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生物质能应用行业协会: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 规定, 本机关于2018年10 月23 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 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

2016 年度 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 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 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生产力学会: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之规定, 本机关于

2018 年10 月23 日对你单位涉嫌不 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

2015 年、

2016 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 《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现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 日内, 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直接向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农资应用与推广协会: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之规定, 本机关于

2018 年10 月23 日对你单位涉嫌不 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

2015 年、

2016 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 《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现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 日内, 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直接向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书法研究会: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 规定, 本机关于2018年10 月23 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 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 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 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 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会: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 规定, 本机关于2018年10 月23 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 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 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 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 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科技翻译工作者协会: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 规定, 本机关于2018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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