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9-18

1 ― 主动公开 明环审〔2018〕193 号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 高明区福弘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福弘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资质证 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846 号)编制的《佛山市高明区福弘食 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等材 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你公司及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佛山市高明区福弘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 街道兴洲路

10 号(车间一)之二,占地面积

1000 平方米.本项 目主要从事坚果类食品加工,计划年产核桃仁

100 吨、脱衣核桃 仁150 吨、核桃

100 吨、混合坚果仁

96 吨.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 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 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

2 ―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 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 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破壳工序颗粒物执行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 热水锅炉燃料废气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 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 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 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2001) 等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为 0.864 吨/年,氨氮为 0.173 吨/年.生 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 理厂指标内,不另外分配. ―

3 ― 废气二氧化硫为 0.004 吨/年,氮氧化物为 0.036 吨/年. 根据 《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佛府办 〔2016〕63 号) ,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废水(氨氮) 、废气(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 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 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五、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 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 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 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并应按规 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后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27 日 抄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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