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5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按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造价每平方米约

1000 元、 每户建房

60 平方米计算, 户均投资约

6 万元. 实施

63945 户危房改造,总投资约 38.37 亿元.

(二)资金筹措使用.通过 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 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 的 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89345 万元.按照 用于贫困地区、贫困 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即 基数+增长 的要

6 求,下达

33 个国定贫困县和石漠化片区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5379.93 万元,其余

72 个县按任务量平均分配剩余补助资金 33965.07 万元. 2.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105082.84 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 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到位,分年度资金安排数额以自治区财政厅 资金下达文件为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即建 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 2.65 万元、低保户等

3 类重点对象户均补 助1.5 万元实施改造.2017 年9月,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 行了动态调整,对易地扶贫搬迁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自治区住 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地区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和资金的批复》 (桂建村镇〔2017〕113 号) ,明确在

2017 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和资金量不变的前 提下,同意调整部分地区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和资金, 补助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时作相应调整.其中,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 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 〔2016〕80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 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 知》 (桂财农〔2018〕54 号)中 基数+增长 的要求,对54 个贫 困县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73136.25 万元. ⒊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22380.75 万元. 参照

2017 年市级财政补 助标准户均 0.15 万元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 9591.75 万元;

7 县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户均 0.2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

12789 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农户筹措. ⒋自治区安排危房评定、农户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录入、农户 稳固住房认定、核查验收等工作经费 2565.89 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已将

2018 和2019 年剩余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下达我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 (2017 年修订) 》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对C级危房要 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

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要遵循 一 户一宅 的原则, 建好新房拆除旧房.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 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

分散供养五保户 不超过

40 平方米;

家庭成员

3 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4 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

25 平方米;

无自筹能 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

面积误差为 5%.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 但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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