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

10600 吨船锚、起锚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滕州市翔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 年11 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 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 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0600 吨船锚、起锚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滕州市翔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魏燕秋 联系人 魏庆科 通讯地址 滕州市级索镇工业集中区 联系电话

18663273988 传真 0632-5026779 邮政编码

277500 建设地点 滕州市级索镇工业集中区 立项审批部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0481-37-03-055684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130 黑色金属铸造 占地面积 (平方 米)

3200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100 总投资 (万元)

20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6%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7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滕州市翔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10 月,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 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船舶及船舶锚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作.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促 进经济发展,滕州市翔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2000 万元,建设船锚、起锚机生产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 3200m2 ,职工定员

30 人,实行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

8 小时,年工作

300 天.项目完成后可年加工船锚、起锚机

10600 吨.项目具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广阔的 市场前景和理想的经济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3 评价法》(2016.7.2)的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实施) 二

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0、黑色金属铸造--其他(年产

10 万吨以下) ,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滕州市翔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我 公司承担其年产

10600 吨船锚、起锚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 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设施、生产能力、周围敏感目标 等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通过,2018 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04.24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17 年10 月1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9.1);

16、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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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鲁环函【2012】263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检索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 业政策.

2、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①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占地面积 3200m2 ,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项目南侧、 西侧为园区生产企业,北侧、东侧为园区道路.项目位于滕州市级索镇工业集中区,所用 房屋产权归魏庆科所有,魏庆科为建设单位股东之一.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证明文件见附件. ②土地的合法性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项 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 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 设厅

2007 年6月11 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③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产业政策核实、园区产业定位) 本项目位于滕州市级索镇工业集中区区,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之登记表及枣庄市省级生态红线图,该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具 体详见附图 5.

3、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 表1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5 原则 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 符合 性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审 批的必备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 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 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 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 减排任务, 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 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 染物达标排放, 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 生产要求. 本工程为新建项 目,满足要求. 符合

(二)项目建设与 规划环评相协调 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并将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 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 应尽 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本工程不属于重 点行业,且项目 用地规划符合滕 州市发展规划要 求. 符合

(三)建设项目审 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 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 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 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没有完成 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 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 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建设项目;

建 设位置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内. 符合

(四)加强环境风 险管理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 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 环境风险预测、 选址及敏感 目标、 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 提出科学的预警监 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 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 环保部 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 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评价进行了 环境风险分析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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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水北调流 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通过 治、 用、 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 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 危险化学 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 改建、 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 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 对增加废 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项目无废水外排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涉及重金属排放、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石油化工行业、印染及染料行业、 农药行业、热电行业 本工程不涉及此 类内容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环保政策,选址符合相关的土地使用政策, 选址恰当.

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2. 表2项目环境保护与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项目情况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 制造业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 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 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

在二类区和 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 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 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 标准的规定. 项目属于二类区,排放标准与处 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 准的规定 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 及 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 ,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 健康安全防护设施 三同时 验收 本次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

二、生产工艺 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 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项目采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 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 落后铸造工艺 项目采用国家允许类工艺

三、生产装备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 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 VOD、LF 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 项目采用中频感应电炉,配置必 要的光谱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 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7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 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烟设备与系统 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 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项目采用中频感应电炉 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集中区区应具备与其产能 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 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

5 吨/小时, 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项目采用中频感应电炉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 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项目铸钢产能10600t/a >

8000t/a,符合要求

五、产品质量 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 标准(或ISO/TS16949 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设有独立质量管理 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 制度. 项目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 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 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 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 的技术要求. 项目符合

六、能源消耗 企业应根据 GB/T 15587-2008 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项目已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项目已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 项目符合 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 吨标准煤;

吨铸钢的综合 能耗≤0.56 吨标准煤 项目符合

七、环境保护 粉尘、烟尘和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 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 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项目粉尘、烟尘和废气均采用相 应收集、处理设施,排放满足标准要 求 废水: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排水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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