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15
1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

浙江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条线名称 权力基本码 权力名称 法律依据 子项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建设 处罚 -00944-000 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进行绿地工程设 计、施工的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06 号)第二十六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绿地工程设计、 施工的, 由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 (园林)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 计或施工,并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 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的单位承担. 无资质的 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超越资质范围的 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 处罚 -00945-000 工程建设项目未按 规定期限完成与主 体工程相配套的绿 地工程或者绿化用 地面积未达到审定 比例的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06 号)第二十七 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但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 相配套的绿地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园林)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 并可以对建设单位处绿 化工程投资额 l 倍以下的罚款;

工程项目完成后, 绿化用地面 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 责令限期补足, 并按照不足的绿化用地 面积,处绿化补偿费

3 至5倍的罚款. 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与 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 地工程 情节轻微 责令限期完成,并处绿化工程投资额 0.5 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责令限期完成,并处绿化工程投资额 0.5 倍罚款 情节严重 责令限期完成,并处绿化工程投资额 0.5 倍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 工程项目完成后绿化 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 比例的 情节轻微 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 例的 20%以下的 责令限期补足, 并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 处以绿化补偿费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 例的 20%以上 50%以下的 责令限期补足, 并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 处以绿化补偿费

4 倍的罚 款 情节严重 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 例的 50%以上的 责令限期补足, 并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 处以绿化补偿费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3 建设 处罚 -00946-000 违规占用或改变绿 地使用性质以及临 时占用绿化用地超 过批准时间的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06 号)第二十八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 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 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 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 的,处以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

1 至3倍罚款. 违规占用或改变绿地 使用性质 情节轻微 违规占用

20 平方米以下的或 改变性质

20 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退还,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 偿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违规占用

20 平方米以上

30 平 方米以下的或改变性质

20 平 方米以上

30 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退还,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 偿费

2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 违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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