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5 |
, LTD.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
761 号) 公开增发A股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六月
2 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 保荐机构 )于2019年5月29 日收到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809号) 浙 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 馈意见 )以后,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嘉澳 环保 或 公司 )及时组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 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 )对反馈 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对申请文件和《增发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以下简称 补 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专项核查说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书 面回复如下,其中涉及《增发招股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已在《增发招股说明书》中 楷体加粗予以标明,请审阅.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增发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 目录
一、重点问题.5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近
36 个月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 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5
2、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5 亿元,用于年产
10 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 油)项目、10 万吨工业级混合油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申请材料,不考 虑用于增塑剂生产原料的内部交易情况下,公司生物质能源产品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度产销率分别为 82.01%及64.75%.请申请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 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对比公司现有业务投资规模 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3)说明本次两个募投项目之间、本次募投 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原材料的预计采购渠 道及供应的稳定性、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结合现有产能利用 率、产销率等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4)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 慎性;
(5)10 万吨工业级混合油技术改造项目由东江能源实施及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对东江能源业绩的独立核算及业绩承诺的履行是否构成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 发表意见.6
3、根据申请材料,截至
2018 年末,前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年产 20,000 吨环保 增塑剂项目 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2018 年度前次募投项目 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