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5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无 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苏州市一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废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 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 规定.

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22.6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 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 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 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排入苏州市一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新增排污口,不属于直接向水体 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

6 - 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

9、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7月)中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鹅真 荡(相城区)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鹅真荡湖体范围 ,漕湖重要湿地二级管控 区范围为 漕湖湖体范围 .根据调查,本项目距离鹅真荡(相城区)重要湿地二级管 控区约 4800m,距离漕湖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约 3400m,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因此 符合规划. 苏州市相城区生态红线区域图见附图 4.

10、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相城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距离 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漕湖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 管控区范围为 漕湖湖体范围 , 项目与其最近直线距离约 3400m,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 SO2 和PM10 年均浓度值、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值可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 和PM2.5 年均浓度值、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 级标准;

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 准;

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 营运后不排放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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