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15
太环函[2018]245号 关于对山西远迅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燃气 设备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山西远迅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远迅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燃气设备 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变更环评审批的申请》收悉.

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15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评价单位―山 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对《报告 表》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新建燃气设备维检测服务项目已于2016年7月25 日由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太发改备字[2016]第95号)文件 备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太环函[2016]242号).现建设单位拟对生产 工艺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内容为取消残液回收和氮气置换工 艺.

2 项目选址位于原场区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 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专家 技术审查意见以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实施建设.

二、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 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晋环函[2010]136 号)和《山西省 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2号),加 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规定和专家技术 审查意见,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批复指标范围以内,即:烟尘0.078吨/年,氮氧化物0.608 吨/年.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 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禁止现场搅拌,防治大气污染.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 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生产作业,避免 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 批准后方可进行.

4、对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处置.

3 营运期:

1、拆除现有400KW燃气锅炉,冬季采暖新建一台1050KW燃 气热水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2中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

2、取消原工艺流程中残液回收,氮气置换工艺.

3、其它相关要求仍按原环评批复(太环函[2016]242号) 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 的《报告书》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对该项 目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太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4抄送:山西远迅能源有限公司,县环境监察大队, 山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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