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4

未经智慧财产权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泄漏、处分、毁损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 本公司应依相关竞争法规从事营业活动,不得固定价格、操纵投标、限制产量与配 额,或以分配客户、代理商、供应商、营运区域或商业种类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 场. 第十六条 防产品或服务损害利害关系人 本公司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与实质控制者,於产品与服务之研发、采购、 制造、提供或销售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与国际准则,确保产品及服务之资讯透明 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开权益保护政策,并落实於营运活动,以防止产品或服务直 接或间接损害客户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健康与安全.有事实足认其商品、服 务有危害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全与健康之虞时,原则上应即回收该批产品或 停止其服务. 第十七条 组织与责任 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及实质控制者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督促公司防止不诚信行为,并随时检讨其实施成效及持续改进,确保诚信经营政策 之落实.为健全诚信经营之管理,宜设置隶属於董事会之专责单位,负责诚信经营 政策与防规章之制定及监督执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项,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一、协助将诚信与道德价值融入公司经营策略,并配合法令制度订定确保诚信经营 之相关防弊措施.

二、订定防不诚信行为之规章,并於规章内订定工作业务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及行

3 为指南.

三、规划内部组织、编制与职掌,对营业围内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 安置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四、诚信政策宣导训练之推动及协调.

五、规划检举制度,确保执行之有效性.

六、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查核及评估落实诚信经营所建立之防措施是否有效运 作,并定期就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评估遵循情形,作成报告. 第十八条 业务执行之法令遵循 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於执行业务时,应遵 守法令规定及防规章. 第十九条 利益回避 本公司应制定防止利益冲突之政策,并提供适当管道供董事、监察人与经理人主动 说明其与公司有无潜在之利益冲突;

亦不得藉其在公司之职位或影响力,使其自身 、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本公司之董事应秉持高度自律,对董事会所列议案,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 害关系,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陈述意见及答询,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 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董事间亦应自律,不 得不当相互支援. 第二十条 会计与内部控制 本公司应就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建立有效之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不得有外帐或保留秘密帐户,并应随时检讨,俾确保该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持续 有效.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应定期查核前项制度遵循情形,并作成稽核报告提报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 本公司应依第六条规定订定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具体规董事、监察人、经理 人、员工及实质控制者执行业务应注意事项,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下列事项: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当利益之认定标准.

二、提供合法政治献金之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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