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4

二、该项目建设应落实各项要求环保措施. 关于永生塑 胶电器制品 厂配套电镀 车间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广东省环 境保护厅 粤环审 [2010]65 号 你单位报批的《永生塑胶电器制品厂配套电镀车间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 、省环境技术中心对 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对报告书的初 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珠三角洲环 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 年) 》 ,基本满足《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试行) >

的通知》 (粤环[2007]83 号)的相应要求.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略

四、本项目不产生二氧化硫,废水排入沙井污水处理厂处 理,无需另行核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使用功能、排污状况、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 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建成后,环保 设施须经我厅检查同意,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试生产,并在 规定期限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 会负责.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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