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 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深交所关于年度报告的有关 规定.

二、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受公司股东会委托,进行了包括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必要的工作衔接,程序完整合法、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全部内容.

三、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与未来的发展战略,我们认同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就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 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2016 年度公司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 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 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包括资产管理、营业收入、筹资 管理、成本费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征地拆迁、工程项目、信息披露等)均 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相 关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17 年向铁岭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3.95 亿元,需支付利息

2800 万元左右.该事项属于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前进行了审核,表示同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 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对于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 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进行支付, 定价方法客观、 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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