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9-15
( 上接B101版)

1、企业名称: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0日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叶润钢

7、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能源的开发、利用;

电子产品、电力环保设备批发.

8、增资前后对比: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10,000元人民币 2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单 旺能环保 旺能环保 持股比例 100% 100%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上对外投资事项设立检修公司、台州能源公司及对青田旺能和台州旺能增资,均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欣诺公司,是外投资各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均同意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出资金额及期限 浙江欣诺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旺能环保以货币出资,出资额8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5;

慎溢彬 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

林国轩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 各方应在浙江欣诺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清其认缴出资额. ( 二)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4、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资设立检修公司有利于公司规范检修管理、发展专业化检修业务,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出资设立台州能源公司是为了配套服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在区域内开拓垃圾发电地区竞争力,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3.出资设立浙江欣诺是为了顺应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整体实力的战略需要. 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定位,通过经营模式创新,提升 市场、建设、运营业务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形成驱动公司发展的新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 4.增资青田旺能是公司根据青田旺能的投资建设情况、总投规模、资金需求安排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额外风险,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增资台州旺能是公司根据台州旺能的投资建设情况、总投规模、资金需求安排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额外风险,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 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控股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29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2017]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 产转移》 ( 财会[2017]8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 一)财务列报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 1)原 应收票据 和 应收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 2)原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和 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3)原 固定资产清理 和 固定资产 项目合并计入 固定资产 项目;

( 4)原 工程物资 项目归并至 在建工程 项目;

( 5)原 应付票据 和 应付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 6)原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和 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7)原 专项应付款 项目归并至 长期应付款 项目;

( 8) 持有待售资产 行项目及 持有待售负债 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 1)新增 研发费用 项目,从 管理费用 项目中分拆 研发费用 项目;

( 2)在 财务费用 项目下分拆 利息费用 和 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 3) 其他收益 、 资产处置收益 、 营业外收入 行项目、 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 4)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 (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 和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 已发生损失法 修改为 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 三)其他未变更部分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自2018 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起,按照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列报相关的会计政策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3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旺能环境 或 本公司 或 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 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1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股)股票2,41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8元,共计募集资金39,990.96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90.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5.19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725.7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 告》 ( 天健验 〔 2016〕100号).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7〕17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 A股)股票97,399,488股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34元. 同时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股)股票3,959.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28元,共 计募集资金147,624.23万元,坐扣发行承销费用和独立财务顾问费 3,094.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529.9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512.30 万元 ( 截至2019 年3月31日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尚未完成置换)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3万元. 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 2017〕461号). (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9年3月31日余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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