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4

账号: 2001720104000088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4. 分三次拨付经费: 第一次于

2019 年2月底前拨付,金额:参拾主万量 f千伍恒 元整($

331500 元);

第二次于

2019 年3月底前划拨,金额:量拾肆万元整 ($140000 元);

第三次合同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划拨,金额:量拾万 ~ 元整($

100000 元). 4. 第一次划拨款项后,如有调整的,则第

二、第三次拨付

3 金额分别按调整后剩余未划拨部分的 70%、30%比例进行划拨.另 有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或因增加项目内容而追加经费的,另行按有 关规定协议. 5.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 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完成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 合同期限为一年(

12 个月),自2018 年7月18 日起至

2019 年7月17 日止. 2. 合同的终止

3 (1) 合同期满;

(

2 )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规定的服务供应 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 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考核评估 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为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可要求乙方提供项目进 度及资金运作等情况,合同期内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一次 以上审核. 2.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 为便于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相应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及提供运营工作需要的政策和条件.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 (财务审计除外),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 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 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

4 .

4 , 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 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 担;

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部门申 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诉讼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胸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 经钦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精神,并双方协商解 决.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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