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14
1 债券代码:124746 债券简称:PR 贺城投 债券代码:1480289 债券简称:14 贺州城投债 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预算司于

2018 年7月18 日发布 《广西自治区问责处理部分地区违法 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 涉及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灵贺投资公司" )的事项如下:

2016 年10 月, 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

79 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灵贺投资公司,灵贺投资公司以上述

79 项公益性资产作 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 赁" )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

贺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贺州市市政管理局作为政府 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市政府与灵贺投资公司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 采购期限

12 年,采购金额合计 23.5 亿元,市财政局负责将采购资金纳入本级政 府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管理;

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政 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将《政府购买服 务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用于归还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

2017 年3月,灵贺投资公司与国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售后回租 方式以上述公益性资产融资

13 亿元,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 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 财政部责成相关单位进行问题整改、 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针对上述事件,公司进行了全面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灵贺投资公司于

2017 年7月与国银租赁解除了相关协议书,终止该项 融资租赁业务, 废除原与国银租赁签订的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全部合同,收2回原提供的全部相关文件.

二、灵贺投资公司于

2017 年7月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已发放的第一笔融资 租赁资金

6 亿元全部退回国银租赁. 因灵贺投资公司自始至终未提款使用该笔融 资租赁资金,所以无需其他还款来源.

三、灵贺投资公司将上述

79 项公益性资产转回给贺州市市政管理局.由于 该部分资产从未在灵贺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因此退还上述资产不会引起 公司资产总额大幅下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 为 《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违法违规举债 担保情况的公告》之签章页) 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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