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4
济宁学院文件 济院政字〔2019〕4 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济宁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济宁学院

2019 年1月10 日-2-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党 委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

(一)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 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同等水平 专家学者等. 第二层次:具有博士学位且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第三层次: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二)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可柔性引进,作为特聘教授来校工作.每年在 校工作时间、聘期任务及待遇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层次: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引进后给予 一次性安家费

50 万元,同时享受《济宁学院 百名卓越人才 支持计划》 (见附件)优惠政策;

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 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40 万元, 同时享受 《济宁学院 百 名卓越人才 支持计划》优惠政策. 第三层次:引进后给予首次安家费

35 万元,每月再给予一 -

3 - 定数额补充安家费,同时享受《济宁学院 百名卓越人才 支 持计划》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配偶符合山东省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条件的,经学 校同意调入或参加公开招聘并通过后,报省有关部门为其办理 调动手续或报请审批备案;

不符合山东省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条 件,但符合学校安置标准的,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置工作并 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三)管理与考核 1.服务期限 (1)第一层次 服务期限及任务按协议执行. (2)第

二、三层次 最低服务期限均为

8 年,服务期任务按协议执行. 2.服务期考核 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 《济宁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 (引进) 》 ,明确服务期内的工作职责、权利及义务、教学科研任务、 违约责任等.学校依据该合同,对引进人才进行服务期中期考 核和服务期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在聘期满

4 年时进行,服务期 期满考核在服务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服务期考核均由人 事处负责. 服务期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服务期任务 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未完成服务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不合 -

4 - 格,须返还 50%的安家费(含补充安家费) . 3.违约处理 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调离、辞职等,须返还全部安家费(含 补充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等,同时解除享受的其它待遇,并交 纳违约金(未履行服务期年限*2 万元/年) .

二、人才培养

(一)攻读学位 1.攻读博士学位 (1)优惠政策 学校鼓励教职工报考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攻读非全 日制博士学位.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在规定学制时间内, 可脱产学习,只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确需延期毕业的,个 人须提交申请、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学校核实、批准后,其延 期期限至多

1 年,延期超过

1 年且不能返校工作(完成规定工 作量)的,停发一切工资福利;

未经学校批准并不按时返校工 作者,停发其一切工资福利并按旷工处理.攻读非全日制博士 学位者,攻读学位期间,确需脱产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后其脱 产学习期限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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