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4
穗人社函〔20 18〕223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做好我市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登陆我局门户网站 广州职称 频道 (http:// wwwhrssgzgovcn/gzzc/)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市系统 ),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该 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17:000

(二)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叻 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评委办根据市系统关闭时间和工作安 排自行确定(详见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原则上于2018 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报送各评委会 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 日期前10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在市系统上受理审 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巧日17:00.报送省(外)评委会评 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 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报送(不受理纸 质材料)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经我市在系统审核同意并 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后,方可将申报 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四)技工院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我省深化技工院校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推进.

(五)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省人 社厅备案的政策和评审安排推进.评审通过人员须在市系统报 备.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 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中央关于 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的 规定和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不得 突击评审 ,可以继 续进行正常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职称政 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工作经历(能力)、业 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也可根据申报人具体情况,按《关于进 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巧〕4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 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评 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 要求,继续教育条件相关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 作通知执行. 3.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知识产权 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粤人社规〔2017〕17 号)、《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 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有关政策 1.关于申报两个资格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 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 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 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具体要求详见《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2018 年)))(附件3). 2.关于援外人员申报职称问题.我省、市对口援疆援藏援 川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 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 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审. 3.关于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职称问题.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已经我市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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