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4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关连交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龙昊玻璃与深圳凯盛订立工程 设计及建筑协议,,

深圳凯盛已同意就该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服务, 代价为人民币3,960,000元 (相当於约5,068,800港元) .同日,龙昊玻璃与深圳凯盛订 立设备供货协议,,

深圳凯盛已同意就该项目供应一整套设备,代价为人民币 12,000,000元 (相当於约15,360,000港元) . 深圳凯盛为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建材间接拥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洛 玻集团70.70%的股权.因此,深圳凯盛为中建材的联系人,因而被视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该等协议 (即工程设计及建筑协议和设备供货协议)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 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鲜泄嬖虻14A.25条,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该等早前协议下的交易应 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适用百分比率多於0.1%但少於5%,根鲜泄嬖虻14A章, 该等协议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

2 ― 绪言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龙昊玻璃与深圳凯盛订立工程 设计及建筑协议,,

深圳凯盛已同意就该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服务, 代价为人民币3,960,000元 (相当於约5,068,800港元) .同日,龙昊玻璃与深圳凯盛订 立设备供货协议,,

深圳凯盛已同意就该项目供应一整套设备,代价为人民币 12,000,000元 (相当於约15,360,000港元) . 下文载列该等协议主要条款概要: 工程设计及建筑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龙昊玻璃;

及(2) 深圳凯盛 拟提供的服务 根こ躺杓萍敖ㄖ,深圳凯盛同意就龙昊玻璃玻璃生产线烟气治理系统的建 设向龙昊玻璃提供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服务,包括但不限於: 1. 烟气脱硫和脱硝系统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具体包括烟气脱硫 和脱硝系统内所有建筑、结构、管道、水、电及气设计;

及2. 烟气脱硫和脱硝系统的所有建筑物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烟气脱硫和脱硝系统须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前完成正常连续运转. ―

3 ― 代价 工程设计及建筑协议项下的代价为人民币3,960,000元 (相当於约5,068,800港元) ,龙 昊玻璃将以下列方式通过内部资源以承兑笃薄⑾纸鸹蛞运皆级ǖ钠渌绞街Ц 予深圳凯盛: 1. 工程设计及建筑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预付款,为代价的10%,即人民币396,000元 (相当於约506,880港元) ;

2. 主要设备和材料到货及安装人员进场后支付代价的40%,即人民币1,584,000元 (相 当於约2,027,520港元) ;

3. 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代价的35%,即人民币1.386,000元 (相当於约1,774,080港元) ;

4. 第三方监测合格后十天内支付代价的10%,即人民币396,000元 (相当於约506,880 港元) ;

及5.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或烟气治理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的一个月 内支付质量保证款,为代价的5%,即人民币198,000元 (相当於约253,440港元) . 代价乃订约方参考提供上述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设备供货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龙昊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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