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4

3 ― 附件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核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 委员会组成单位之一,为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确保在 核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和决策,按事故状态及时 采取必要和适当地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核应急预案》 . 1.3 应急方针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 环境.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承担的任务是: (1) 制定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 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 计划;

应急响应时,参与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工作,按国家核应急 协调委的安排,牵头组织力量对辐射环境监测进行支援;

必要时, 直接负责组织对核设施场内外进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4 ― (3) 审批民用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检查、监督其应急准备 工作.应急响应时,对事故单位的应急决策和措施进行技术评估, 实施监督,及时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供评估意见;

(4) 协助审查和发布有关核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参与事故调查 和处理.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述情况下可能发生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 急响应. 核事故是指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 况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 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适用范围: (1)核动力厂;

(2)民用研究性核反应堆;

(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

(4)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5)易裂变核材料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其它核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2.总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事故应急体系是国家环保总 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 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核事 ―

5 ― 故应急准备,核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总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核事故时即为总局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核事故应 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分别 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 心.总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

1 所示. 2.2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员基本一致.在核事故应急期间,总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总指挥,总局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局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

总局办公厅主任、核安全 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 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

总局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有关 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核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 心进行. 2.2.2 主要职责 (1)审批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总局核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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