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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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公告 关连交易 技改工程合同 於2015年12月23日,公司所属陡河发电厂与大唐环境公司签署了技改工程合同,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12,886.938万元. 上市规则含义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 34.77%的已 发行股本;

根鲜泄嬖虻 14A 章,由於大唐环境公司为大唐集团的子公司,故其为 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技改工程合同项下之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於技改工程合同之交易金额及汇总过往交易后之合并计算交易金额一个或多个适用 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超过 0.1%但低於 5%,故技改工程合同及其项 下之交易顸遵守上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无顸经本公司独立股 东批准. 技改工程合同 合同日期:

2015 年12 月23 日 合同各方: (1) 业主方:陡河发电厂 (2) 总承包方:大唐环境公司 -

2 - 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标的:陡河发电厂同意委任大唐环境公司进行陡河发电厂料场棚化工程 EPC 项 目总承包工程. (2) 合同价格合计及明细: 合同总价格 (人民币万元) 合同价格明细 设备费 (人民币 万元) 建筑安装费 (人民币 万元) 技术服务费 (人民币 万元) 12,886.938 871.24 11,647.698

368 (3) 结算及付款: 合同预付款 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总承包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 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 30%的财务收,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一 个月内,支付给总承包商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合同设备款 的支付: i) 总承包方提交相关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等文件并经业主方审核无误 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总承包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

ii) 总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将每批设备运至交货地,并将设备清单及设 备价格 30%的财务收任募峁└抵鞣,业主方经审核无误后 一个月内,支付给总承包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30%;

iii) 工程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总承包方向业主方提 供设备价格 30%的财务收,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支付设备价格的 20%;

iv) 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 10%做为质保金,当总承包方提交最终验收证 书并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总承包方合同设备价格 的10%. 建筑安装费 的支付: i) 工程土建基础完成具备网架安装条件后,支付 30%建筑安装工程款;

ii) 工程完工后,支付 20%建筑安装工程款;

iii) 工程施工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10%建筑 安装工程款;

iv) 剩余建筑、安装工程款的 10%作为质保金,当总承包方提交最终验 收证书并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一年内,支付 10%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3 - 技术服务费 的支付: i)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

1 个月内,支付给总承包 方技术服务费的 50%;

ii) 竣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

1 个月内,支付给总承包 方技术服务费的 10%;

iii) 剩余的设计费的 10%作为设计费的质保金,当总承包方提交最终验 收证书并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 10%技术服务费. (4)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顸经法定代 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技改工程合同的原因及好处 根灸甓燃几墓こ碳苹,公司对所属电厂机组技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经履行相关 评审程序及考虑多方因素,包括所有投标者的技术经验、专业资格、商业信誉、项目管 理技术、费用总额及其他相关因素,选择大唐环境公司为陡河发电厂料场棚化工程 EPC 项目总承包工程中标单位. 大唐环境公司在实施技改工程方面拥有足够的专业资格及丰富经验.公司认为该公司可 确保技改工程顺利实施. 公司及陡河发电厂同意委任大唐环境公司实施技改工程,主要是为了保证陡河发电厂的 技改工程按期完成,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专业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规模采购设备, 从而控制成本.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意见)认为技改工程合同及项下交易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程 序而确定,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并根话闵桃堤蹩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利益. 董事会批准 公司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关於大唐国际及其子公司技改工程招投标的议 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於

2014 年12 月19 日的海外监管公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就

2015 年度技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公司董事於技改工程合同之交易中并无重大利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连 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永磐已於相关董事会上就该项决议案回避表决. -

4 - 有关合同各方的资料 1.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建设及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

电力设备的检修与调 ;

电力技术相关服务,本公司的主要服务区域在中国. 2. 大唐集团成立於2003年3月9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80.09亿元;

主要从事电力能 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电力设备 制造、检修与维护;

电力技术开发、谘询;

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谘询;

新能源开发以及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 3. 大唐环境公司,是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4亿元.业务围 主要包括环保项目开发、环保设施投资与运营管理等. 4. 陡河发电厂:本公司所属陡河发电厂,装机容量1,300兆瓦. 上市规则含义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 34.77%的已 发行股本;

根鲜泄嬖虻 14A 章,由於大唐环境公司为大唐集团的子公司,故其为 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技改工程合同项下之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於技改工程合同之交易金额及汇总过往交易后之合并计算交易金额一个或多个适用 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超过 0.1%但低於 5%,故技改工程合同及其项 下之交易顸遵守上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无顸经本公司独立股 东批准. 定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一间根泄沙闪⒅ 有企业,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大 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约34.77% 「本公司」 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

1994 年12 月13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於联交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A股则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关连交易」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

5 - 「大唐环境公司」 指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唐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有关详情载於「有关合同各方的资料」 一节中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陡河发电厂」 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 , 本公司 所属直管电厂,有关详情载於 「有关合同各方的 资料」一节中 「EPC」 指 包括工程的设计 (包括相关的改造设计) 、供货、 施工、安装、管理、调、运行、消缺、竣工 资料的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过往交易」 指 本公司所属电厂或子公司与大唐环境公司/大唐 环境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联合体签署的多份技改工 程合同,有关详情参照公司日期为

2015 年8月25 日、2015 年9月14 日、2015 年12 月14 日及

2015 年12 月17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以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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