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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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州大学文件常大〔2019〕53 号 关于修订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9 年2月28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2月28 日印发 -

2 - 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 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8〕25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 号) 、 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苏发〔2018〕18 号) 、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 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 号) 、 《省 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苏教科〔2018〕9 号)等文件精神 和要求,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苏财行〔2014〕

16 号)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 (苏财行〔2015〕8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纳入部门预算的科研经费,包括 中央和地方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经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立项的横 向科研经费及类似经费. 科研业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使用科研经费临时的到常驻地 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包含在人事处备案的聘用人员) 、离 退休人员、学生. 第三条 学校各科研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业务出差审批制 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项目责任人或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 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 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 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

3 - 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填写 《出差审批单》 (见附件 3) . 第四条 出差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 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 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科研业务到常驻地以 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分为三类,以下住宿费分 类同)见下表:

(一)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 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 员,可以按照 就高 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标准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 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1、院士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2、三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3、二级及以上教授 火车软席(软座、 软卧) ,高铁/动车 商务座、全列软席 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 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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