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9-18
ICS 13.

030.01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 2698―2018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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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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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3/ 2698―2018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与运行要求

3 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6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5 7 实施与监督

8 DB13/ 2698―2018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锋、王淑娟、李歆琰、牛利民、杨树平、付翠轻、范莉茹、孙丽、毕海 超、高博、刘兰红、李波、王晓昆、崔超、李志坤、寇利卿、陈宁、李青峰、杨军朝、李苍伟、韩永 辉. DB13/ 2698―2018

1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技术与运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施与监督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产生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物 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DB13/ 2698―2018

2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 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分类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名录》执行. 3.2 焚烧炉 焚烧医疗废物的主体装置. 3.3 焚烧量 焚烧炉单位时间焚烧废物的质量(吨/日). 3.4 热灼减率 焚烧底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底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1) 式中: P--热灼减率,%;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底渣在室温下的质量;

B--焚烧底渣经600℃(±25℃)3 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 3.5 焚烧炉温度 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6 烟气停留时间 DB13/ 2698―2018

3 燃烧所产生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 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7 二f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f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f英类毒性当量 二f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f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f英对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f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参见附录A. 二f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 =Σ (二f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9 标准状态 温度在273.15 K,压强在101325 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 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 %(V/V%)O2(干烟气)作为折算基准折算后的浓度值. 3.10 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3.11 新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3.12 测定均值 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13 小时均值

1 h内以连续不少于45 min采样获取的测定平均值,或1 h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定结 果的算术平均值.

4 技术与运行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 DB13/ 2698―2018

4 4.1.2 不应在医疗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的医疗废物包括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 胎、放射性废物、高压容器、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重金属(如铅、镉、 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等. 4.2 医疗废物的贮存 4.2.1 医疗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和HJ/T

177 的技术要求. 4.2.2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配套设置焚烧底渣和焚烧飞灰的暂存间. 4.2.3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与焚烧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 4.3 焚烧设施的技术指标 4.3.1 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1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废物类型 焚烧炉温度 (℃) 烟气停留时间 (s) 焚烧炉出口烟气 含氧量(干气) 燃烧效率 (%) 焚毁去除率 (%) 焚烧底渣的热灼减率 (%) 医疗废物 ≥850 ≥2.0

6 %~10 % ≥99.9 ≥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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