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4

1 ― 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政规〔2019〕3 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 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9 年2月24 日―2―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 (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发展,实现桂林工业振兴,制定以下 政策措施.

一、支持培育强优企业

(一)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新建项目.对企业单个新建项目在建设期两年 内生产设备投资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 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支持为企业提供本地配套.对为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且 年度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 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 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支持园区加快集聚

(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用地收储.对年度投入园区基 础设施建设

2000 万元 (含) 以上且投入工业用地收储

5000 万元 (含) 以上的工业园区,给予其园区公司

200 万元补助.

(五)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与租赁.按照《桂林市工业园区 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 (市工信〔2018〕43 号)对竣工的标准厂 ―

3 ― 房项目给予补助;

对租赁市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且完成生产设备投 资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园区统一组织申报, 连续

3 年按其每年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补助.

(六)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中园" .对社会资本在工业 园区投资建设"园中园"的,从产业园内企业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当 年起,3 年内由市、县(市、区)受益财政将每年新增的税收本级 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产业园投资者用于园区建设发展.

三、支持工业招大引强

(七)支持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对从市外引进的亿元以上重大 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 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引进世界

500 强和国内

100 强企业到我市投资落户或并购重组的特别重大项目可 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精准支持.

(八)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生产设备投资超

5000 万元,承诺投产达产后年销售收入超

2 亿元的单个新建工业项目, 经批准可代建厂房免费使用

3 年,免费使用期满后企业可按约定购 买或租赁使用.免费使用期内,对厂房提供方按市场租赁价格标准 的50%给予补助.

四、支持技术改造与创新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现有企业在建设期两年内生产设 备投资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按生产设备投 资额 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4 ―

(十)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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