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4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业 绩基准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15、目标ETF: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 华泰柏瑞 中证500ETF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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