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4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深圳市兆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02,927,515.56 元,截止

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74,103,771.4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58,813,860.10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2,358,813,860.10 元.

一、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三)公司拟 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 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公司最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税)为人 民币 168,586,741.30元,已经达到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之规定.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7 年0.00 602,927,515.56 0.00%

2016 年45,269,406.08 374,390,911.72 12.09%

2015 年123,317,335.22 345,651,100.84 35.68%

三、公司

2017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LED 照明因节能环保、安全、寿命长、低功耗等特点受到青睐,被称为是

21 世纪最有发展前景的绿色照明光源. 全球 LED 产业主要分布在日本、 中国台湾地区、 欧美、韩国和中国大陆等国家与地区,随着 LED 照明技术迅速发展,产业整合速度 加快,鉴于中国大陆地区企业的成本竞争优势及产品性能的显著提升,已具备与海 外公司比肩的能力,通过对外投资、收购兼并、业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全球 LED 产 业正在逐步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给国内企业带来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

2017 年,公司对 LED 产业链进行了重要的战略布局,进入 LED 芯片这一高端 制造行业,制定了在 LED 领域"芯片+封装+应用照明"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战略 方针. 根据公司 LED 外延芯片生产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464,982 万元, 其中 310,000 万元为股权融资、154,982 万元拟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为尽快实现在 LED 领域全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外延芯片生产项目计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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