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14
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文〔2018〕15 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加快推进 中国制 造2025 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振兴实体经济,推动我市制 造业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1.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受益财政对研 制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限于我市企业)均按照销售价 格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

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 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 50%给予配套支持;

对被评 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 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对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 项目、实施 机器换人 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投产后 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 50%予以奖励;

对列入当年国家智 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和省 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质量品牌工程 2.对建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 员会(SC)的单位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建立国际标准 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

20 万元;

围绕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制定国际或国家产品标准,并 作为首家起草单位的按发布标准数量,每个标准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二等奖的单位, 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成功申报我市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的单位,经国家批准后奖励

3 万元;

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 或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奖励(补贴)3 万元;

被授予国家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奖励

3 万元;

对获得 市长 质量奖 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

50 万元;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称号的企业(含再次获得)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对获得 国家 免检产品 河南省名牌产品 河南省名牌农产品 称号的 企业(含再次获得)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三)实施企业培育工程 3.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 20%以 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以年底存量计算), 由受益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 50%给予 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对当年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高于 3%,受益财政按当年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 加快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其发明专利产品

2 年内年营业收 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 5%、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财政给予企业出口信用保 险保费 50%补贴(针对新乡产品),并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企业 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境内外产品展销.鼓励企业在 一带 一路 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 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在国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 境外设备购置、 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 5%的比例给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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