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4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潍坊天贝易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水泥预制件

20 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东上疃村,法人代表王燕鹏.

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66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2000 平方 米.项目购置水泥预制件生产线、水泥管道设备共计

5 台生产设备.项目原材料为水泥、砂子、碎石、 钢筋.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水泥仓―投料混合―搅拌―模具内浇筑―养护―外售.项目建成后,可 形成年产水泥预制件

20 万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4、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5、项目设备清洗用水和洗车平台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 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6、项目原料、产品不得露天堆放,须密闭存储;

生产及装卸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水 泥仓粉尘经"引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投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经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原料装卸过 程和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7、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8、项目废弃砂石料、沉淀池沉淀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 生产;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 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机 油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 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 处置.

9、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纳入监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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