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4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鲁发改服务〔2018〕289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 、财政 局, 省委各部委、 省政府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人才工作机构, 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 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人才 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 (鲁发〔2017〕26 号)有关 要求,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 (鲁 办发〔2014〕36 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 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 (试行) 》 (鲁组发 〔2015〕

23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18 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 ,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 文化创意、 精品旅游、 医养健康、 现代金融及其紧密相关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以 下简称重点领域)服务业行业人选.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2017 年度主营业务及实际开展 的主要业务在重点领域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不 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暂不 接受企业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 2.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国家 万人计划 专家申 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省委组织 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资助标准和拨 付渠道的通知》 (鲁组发〔2015〕31 号)规定执行.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 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泰 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 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 申报当年管理期满、但尚未进行期满评估的泰山学者,可 以在申请验收合格后申报.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 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采取分档推荐的方式,济南、青岛、烟台最多推荐

5 人,其他市最多推荐

3 人,省直单位、省管企业及中央驻 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

1 人. 5. 根据 《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 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 申报人选中须有

2017 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 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同时,加大青年人才 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

40 周岁 (1977 年6月30 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

1 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 策》 (鲁人组发〔2016〕34 号)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 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 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 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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