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4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山东 管理学院

2018 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 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 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 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 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 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 其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

3000 元/人) .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 .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 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 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科 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 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 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 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

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

3500 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 部备案,可在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网站查阅.

2018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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