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3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海正药业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 )接受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 海正药业 或 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 (下称 《章程指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 《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海正药业《公司章程》 )的规 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正药业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 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9 年4月19 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海正药业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正药业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4月23 日和

2019 年4月24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更正公告》(以下合称为 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届满二十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和时间 (包括现场会议日期、 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 、 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投票方式 及程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年月日点2019

5 13

13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 (台州市椒 江区外沙路

46 号)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海正药业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5月13 日 上午

9 时15 分至

9 时25 分、9 时30 分至

11 时30 分及

13 时至

15 时;

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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