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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限制及淘汰使用的设备.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见表 1-1. 表1-1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烤箱 台10

2 旋转炉 台33和面机 台84打蛋机 台75电炸锅 台36月饼机 套17包装机 套18面团分割整形机 套19开酥机 台310 冷库 套311 醒发箱 套212 冰箱 台813 曲奇机 套114 过筛机 套

22、选址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益康大道北街

1268 号,东侧为废品回收厂, 西侧为其他厂房,南侧为生产路,北侧为尚好家具厂,根据南沙河镇政府出具证明 (见附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 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 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 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 较小.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区域水、 电、 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滕州市南沙河镇规划,选址合理.

3、地方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①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 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不存

3 在重大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②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项目位于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益康大道北街

1268 号,属于山东省南水北调 沿线重点保护区.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要求,废水排 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 单中重点保护区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至农田沤制农肥,不 外排,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见附图

3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线路图) ③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经山东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鲁环发[2016]176 号) ,成为全国第 四个批准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省份.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 划 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 按照科学性、 统筹性、强制性的原则,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533 个,分属生物多样性 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功能类型,总面积 20847.9km2 ,占全 省陆域面积的 13.2%.生态保护红线区以较少的面积比重,保护了全省大部分的 重要生态用地和自然生态系统, 对维护山东省生态安全格局、 保障生态系统功能、 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 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枣庄市编制完成了《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 .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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