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3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380) 持续关连交易 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 及 新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 董事局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中电检修工程订立新技术维修及维 护框架协议,硕┰妓酵饧际蚬椭(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维修及维 护服务予彼等之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备.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 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所订立的前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在签署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 架协议后已同时被终止. 新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局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中电国际订立新综合配套服务框架 协议,硕┰妓酵獬邪焐探蚬椭(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有关彼等日常 发电厂营运的各种配套服务.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 九日所订立的前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在签署新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后已同时被 终止. 由於技师及承办商为中电国际的附属公司,而中电国际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7.50%.因此,根鲜泄嬖,技师及承办商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及新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所涉交易,根 鲜泄嬖虻 14A 章,均属於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2 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 个月、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自分别为人民 币105,000,000 元、人民币 140,000,000 元及人民币 140,000,000 元(约相等於 132,911,000 港元、177,215,000 港元及 177,215,000 港元);

而新综合配套服务框架 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自分别为人民币 52,500,000 元、人民 币70,000,000 元及人民币 70,000,000 元(约相等於 66,456,000 港元、88,608,000 港 元及 88,608,000 港元). 由於有关两份新框架协议各自的最高年度上限(单独及合并计算后)按上市规则第

14 章所界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但低於 5%,故两份新框架协议须各自遵守根 鲜泄嬖虻 14A 章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毋须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A) 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内容关 於前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的公告.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中电检修工程订立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 此订约双方同意技师将向雇主(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维修及维护服务予彼等之发 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备.前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在签署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 议后已同时被终止.因此,前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所述的年度上限已不再适用. 下文载列为新技术维修及维护框架协议主要条款的简短摘要. 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代表其附属公司,个别或共同称为「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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