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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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根据 十二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 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和《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 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

2 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 送 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 的要求, 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 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 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 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 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 国际合作中心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 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本指南充分考虑了我国陆上交通运输 企业的现状和统计核算基础,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 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 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相关研究院所和企业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 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 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 为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运输车辆使用尿素等尾气净化剂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和企业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适用 范围为从事陆上交通运输业务、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视同法人的 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参考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试行) 》 、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 《2005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和《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 清单指南》等国内外相关权威材料, 《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提供了核算所需的参数和 排放因子的推荐值,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实测数据.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 本指南 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订.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1

二、引用文件.1

三、术语和定义.1

四、核算边界.5

五、核算方法.7

(一)概述.9

(二)燃料燃烧排放.9

(三)尾气净化过程排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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