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3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份额 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 称 本基金 )之华安沪深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华安沪深300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 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鉴于2015年1月1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 因此华安沪深30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6.25% ( =2.75%+3.5%).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后,华安沪深300B的资 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本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沪深300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可能 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 华安300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2015年1月5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华安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 基金代码:

160417 , 基金简称: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 , 场内简称: 华安

300 )及稳健收益类份额( 基金代码:

150104 ,基金简称: 华安沪深300分级A ,场内简称: 华安300A )办理定 期份额折算业务,华安300A份额将于2015年1月6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1月7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月7日华安300A份额首日即时行情显示 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月6日的华安300A份额净值 ( 四舍五入至0.001元). 由于华安300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 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4年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月7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1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 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安信基金 )转 型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25日证监许可 【 2013】590号文核准的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安信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 金合同,并更名为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自2013年5月23日起,由《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 ( 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3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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