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3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日常核算,在结转发出材 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时,新旧会计准则对材料成本节约 差异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旧会计准则的处理为无论超支差 异还是节约差异, 都从贷方结转, 如为节约差异则以红字金额 表示.

新会计准则能处理则是对节约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旧会计准则对材料成本节约差异的处理:借:生产成本 (用红笔登记节约差异金额) ;

贷: 材料成本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材料成本节约差异的处理: 借: 材料成本差 异 (用蓝笔登记节约差异金额) ;

贷: 生产成本. 在成本会计中,对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如果采用计划成 本分配法,按照原来的规定在结转成本差异时与材料成本差 异结转是一致的, 即无论是超支差异还是节约差异, 会计分录 的借贷方都不变, 节约差异用红笔金额表示. 制造费用的分配 如采用计划年度分配率分配法,年末结转差异的会计处理与 前相同. 新会计准则虽然没有对上述两项差异做出说明, 但新 会计准则明确了材料成本节约差异的处理与原来不同,都是 结转成本差异,辅助生产成本的差异结转和制造费用的差异 结转应该是一样的. 所以笔者建议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 辅 助生产成本节约差异和制造费用节约差异的结转应与材料成 本差异结转一致,即应作如下会计处理: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节约差异,借: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某辅助车间 (节约差异) ;

贷: 管理费用. 年末结转制造费用节约差异, 借: 制造费用 (节约差异) ;

贷: 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 伊伊. 茵 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和 《企业会计准 则―― ―应用指南》 对接受捐赠资产的账务处理并未做出明确 具体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朱学义教授将其列入 "递延收益" 科目核算. 笔者经过认真的思考与总结, 觉得朱学义教授的做 法很有道理, 在此也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 接受捐赠资产原账务处理的不足.新会计准则颁布之 前,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通过 "待转资产价 值" 科目核算. 其主要原因是调节 "纳税时差" . 因为这样做捐 出方捐出货物未获得该货物任何 "所得" (利润) , 国家从捐出 方未能征收到 "所得税" , 则应从受赠方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 [2003]

45 号) 规定, 从2003 年1月1日起, 企业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 确认捐赠收入,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 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 确有困难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 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这一规定可见, 企 业接受存货资产捐赠要交纳所得税: 金额小, 当年一次缴纳;

金额大, 分多年但不超过

5 年缴纳. 为了适应纳税要求, 会计 设置 "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先反映接受捐赠资产的全部价值, 而后反映计交所得税的情况与剩余价值的结转.这样处理存 在两点不足: 一是会计处理烦琐, "待转资产价值" 挂账时间较 长;

二是将捐赠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归所有者所有, 不能反映经 营者的业绩―― ―在捐赠活动中所作的努力. 2. 接受捐赠资产通过 "递延收益" 科目核算的依据. 淤符 合政府补助特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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