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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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人社函〔2018〕54 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35 号)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 部令第

20 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 (鄂政发〔2006〕42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10〕94 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18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8 年度,我市城区参保单位及职工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

7、8 两月的

11 日至

31 日,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 不能办理人员增减 变动.缴费基数实际申报核定年度为

2018 年7月1日至

2019 -

2 - 年6月30 日. 逾期未申报的, 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相关规定, 按该单位及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 110%且不低于本市上年 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预核定.

(二) 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 分别据实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 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60%申报,高于 300%的,按300%申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 平均工资额, 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 60%的,按60%申报,高于 300%的,按300%申报. 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不得少申报、 漏申报, 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 数之和. 宜昌市统计局发布

2017 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为

50498 元(4210 元/月) .按照规定,在实际申报年 度期间(2018 年7月1日至

2019 年6月30 日) ,参保单位人 均月缴费基数及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保底数为

2530 元/月, 封 顶数为

12630 元/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十元) .严禁参保单位按 60%低基数倒算申报,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 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稽核,因此产生的社保 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缴费比例及标准.根据鄂政办发〔2018〕13 号文 件规定,我市继续执行社会保险降率政策,2018 年度社会保 -

3 - 险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为: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9%(执行截至时间 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8%.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 8%,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0.3% (执行截至时间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 工伤保险:单位按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

0 .2%、0.4%、

0 .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 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0.5%(执行截至时间以国家、 省规定为准) ,职工个人不缴费. 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

8 元.

(四)申报原则 1.继续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两表两签字 原则.参 保单位应准确核算

2017 年1月至

12 月期间每名参保职工的月 平均工资,不得少报,也不得多报缴费基数. 《职工 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由职工 个人签字确认(如因单位人员较多且比较分散难以集中签字 的,可以单独签字确认并由参保单位自行留存保管备查) ,严 禁他人代签,如因弄虚作假或他人代签等情形产生的社保纠 纷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一个 申报年度内不能更改. 2.继续实行分类申报办法,对100(不含)人以下的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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