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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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明农〔2019〕128 号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

2019 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示范单位评选及示范社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 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2〕65 号)和《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 农场的意见》(明政文〔2014〕41 号)精神,决定开展

2019 年 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和 2014-2016 年度市级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单位评选

(一)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

2 -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从县(市、区)级示范社中 择优评选,适当向粮食类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 主体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领办的合作社倾斜. 具体标准 如下: 1.

2017 年6月30 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 围. 2.种植业、林业合作社成员数

30 人以上;

畜牧业、渔业合 作社成员数

20 人以上;

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

10 人 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

80 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 社注册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 ;

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

20 台 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8000 亩以上;

植保统防统治合作 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1 万亩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

200 万元以上, 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 经营总收入

100 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 收入

50 万元以上.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 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

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 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 管信息平台,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完整上传平台,农产品上市 -

3 - 前按要求赋码准出.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 统一销售率达到 80%以上. 7.合作社联合社主要申报条件: 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经营收入

100 万元以上;

联合社成员数

3 个 (含

3 个) 以上, 且至少有一个省级示范社;

有固定办公场所、 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原则上从县(市、区)级示范场中择优 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1.

2017 年6月30 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技术 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主要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 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新型职业农民、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和粮食类 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3.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 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 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15 倍;

年经营总收入达

30 万元以上(其中家庭林场年经营 总收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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