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13

1 ― 沂政发〔2016〕3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 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 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 政字〔2016〕4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调整部分县级 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接市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确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1 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 项1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1 项(见附件).各有 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承接方案.要 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 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对取消后仍需加 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创新监 ―

2 ― 管机制和方式,确保将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到 位,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 事项目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 年5月20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5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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