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3
1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临大沂字[2019]6 号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沂水校区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 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沂水校区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在职攻读 博士学位 管理办法 报:临沂大学;

校区领导 发:各、处、室系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2019 年1月18 日 (共印

30 份)

2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校战略,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职提升 学位(学历)层次,改善师资队伍学位学历结构,建设一支 适应新时代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校区发展需要的师资队 伍,促进沂水校区内涵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原则 1.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鼓励全体教职 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同时要根据专业与课程发展需要,有 计划地组织教师在职攻读紧缺专业博士学位. 2.坚持按需培养和学以致用原则.教职工在职申请攻读 的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或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同时鼓励教师积极攻读专业相近的紧缺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要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 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业务水平较高.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需在校工作满

3 年,属 学校重点学科、 专业紧缺师资的,可适当放宽至在校工作满

2 年. 3.身体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培养类别 1.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者(含委托培养、国际合作培

3 养等形式,下同) ,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校区同意,录 取后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不转本人人事档案,取得学 位后回校工作.离岗学习一年后,如果学校工作需要,经导 师同意可以回校工作,同时在岗完成学业. 2.攻读非定向培养博士学位者,需带走个人档案,经学 校批准并签订协议. 3.以同等学力(含博士研究生班等形式,下同)在岗申 请博士学位(含论文博士等形式,下同)者,在学位论文写 作阶段,可申请离岗六个月,到申请学位学校(或科研机构, 下同)集中精力完成学位论文写作.

四、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需提交申请, 填写《临沂大学沂水校区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 报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根据申请者读博学习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 按照相关条件要求,由校区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申请 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受理审批.校长办公会受理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审批事宜,校长签字后报大学人事处审批.党委会研究受理 科级及以上干部申请,须经大学组织部审核同意. 4.办理手续.获准的教职工,离校前须到组织人事办公 室办理相关手续. 5.未经批准备案者,学校不提供相关待遇,不受理相关 学位(学历)变更.

4

五、有关待遇 1.攻读定向或在职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 位) ,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协议后,规定学制内脱产学习期间, 学校以借款形式发放本人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 础性绩效工资).但不发放校内津贴(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除外) .按期返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人事办 公室审核并报校区审批后,恢复校内岗位奖励. 2. 攻读非定向培养博士学位,规定学制内脱产学习期 间保留编制、停发工资.如确有生活困难,经单位负责人签 字后可以借款形式借支本人部分工资.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 作后,欠发部分全部补齐.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随在岗职工同时参加国家规定 的工资调整.离岗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资格评定和岗位竞聘,教学(管理、服务)业务工作评价 结果按良好等次对待. 4.在职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回校上岗时,享受当年度引进 博士同等待遇(按临沂大学当年度引进博士人才政策落实) . 5.在国内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者,取得博士学位回校 工作后,学校予以报销总数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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