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3

(二)项 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的情节.可对公司 作从轻处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做出的处罚为:

一、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

50000 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 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 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 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核查, 公司已按照上述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分别向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 统计局及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了相关罚款.

2016 年4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出具《证明》.根据该 证明,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认为,小冰火人股份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 正当价格行为,该局已对公司上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公司的上述价格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小冰火人股份 在该局无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2016 年4月6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根据该证 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小冰火人股份因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 及性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局已对公司上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公司的 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属重大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主办券商认为,就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各所涉行政主管部门均认 定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都从轻对公司进行了处罚;

公司报告期公司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符合合法合规经营的挂牌条件.

2、关于机构投资者.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机构投资者与公司、原股 东签署的协议中存在的业绩对赌、优先权等特殊条款及其解除情况,是否存在 损害申请挂牌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情形. 【答复】 (1)小冰火人有限增加注册资本至 1069.52 万元(2014 年1月),机构投 资者与公司、原股东签署的协议中的特殊安排. 经核查,2014 年1月6日,信海创投及利海创投(本节中以下简称 甲方 或 投资方 )、小冰火人有限(本节中以下简称 乙方 或 被投资方 )、彭利民 及新共赢投资(本节中两位股东以下合称 丙方 )签订了《关于佛山市小冰火人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 ) 根据该 《增资协议》 , 该 《增资协议》 约定了 一票否决制 、 业绩补偿 、 股份回购 等特殊条款;

2015 年8月,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关于佛山市小冰火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 ),三方就《增资协议》达成补充意 见,就上述特殊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除.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一》,本次增资涉及的 一票否决制 、 业绩补偿 、 股份回购 等特殊条款及其修改或解除情况具体如下: A. 《增资协议》第5.3 条,约定了 一票否决制度 具体为: 在丙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以下主要事项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 制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系董事会决议事项,则必须经丙 方董事会中至少一名甲方董事的投票确认方可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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