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3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美的电器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致: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 )接受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 美的电器 或 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 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的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 美的电器《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美的电器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美的电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 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美的电器董事会召集.美的电器董事会于

2012 年8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 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美的电器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 2.2012 年8月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 .2012 年8月30 日,美的电器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美的电器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 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美的电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召开、现场投票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方洪波主持.美的电器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美的电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美的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和《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增补肖明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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