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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 卷第4期宁波大学学报(教 育科学版) Vol.

34 No.4

2012 年7月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Jul.

2012 收稿日期:2012-02-10 第一作者简介:陈立(1975-),男,重庆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外国教育.E-mail:chenli1@nbu.edu.cn 美国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责任述评 陈立1,刘 华2(1. 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2. 宁波大学 外语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摘要:在美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联邦宪法立教条款在政府与私立学校之间所设置的严格壁垒开始瓦 解.自20 世纪初,在一系列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法的主张之下,美国政府对私立学校逐步形成了资助与管 理并行的责任与立场.美国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是在公、私学校对等的原则框架内展开,以学生资助为 其基本的形式;

政府对私立学校拥有管理权,但管理有合理的限度.联邦政府是私立学校的主要资助者, 州政府的资助相对有限,但州政府是私立学校外部管理的主体.进入

21 世纪,越来越多的州通过教育券 和教育费用税赋宽减等政策逐步加大对私立学校的公共资助,随之而来私立学校的政府规制将会增加. 关键词:美国政府;

私立学校;

资助;

管理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27(2012)04-0048-06

一、引言 美国教育的发展以

17 世纪早期殖民地私立 学校的产生为原点.1618 年,基督教圣公会在 现弗吉尼亚州东部的詹姆斯城设立了一所名为 亨里克 的学校(Henricus school),目的是 向当地土著传递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使之成为归 化的人口. 亨理克学校以及后来其他教派附属学 校的陆续出现不仅构成了美国私立教育的早期 图景, 更由此奠定了美国私立学校的宗教性. 及至21 世纪,美国私立学校在体系构成方面仍表 现出与宗教的高度关联. 联邦教育部公布的统计 数据显示,1999-2000 学年教会学校占全美私立 学校的比重高达 79%,教会学校学生占全美私 立学校学生的 84%,教会学校教师占全美私立 学校教师的比例为 77%.[1] 2007-2008 学年,近68%的美国私立学校仍为教会学校, 教会学校学 生占全美私立学校学生的比例为 81%,教会学 校教师占全美私立学校教师比例约为 72%.[2] 根据

1791 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立教条 款, 为实现美国公民的宗教自由, 必须实行政治 与宗教的彻底分离, 因此, 政府不能插手宗教组 织事务,不得无理限制宗教组织的存在和发展, 也不能给予支持, 以避免政治与宗教的纠缠. 联 邦宪法的这一 政教分离 原则也渗透到美国各 州的宪法制定中, 对近代美国社会的构造产生深 远的影响. 就教育而言, 联邦宪法的 政教分离 原则在美国政府与私立学校之间造成了严重隔 阂,即政府不能随意介入私立学校活动的同时, 不得使用公共资源支持私立学校;

政府与私立学 校两者之间基本不存在交集. 但自

19 世纪后期, 随着美国教育驶入现代化轨道, 一些有关私立学 校的联邦最高法院判例对联邦宪法之 政教分 离 的含义予以新的解释, 对美国政府与私立学 校的关系赋予了切合时代发展的新内涵. 本文阐述了在联邦判例法主张之下美国政 府须遵守的对私立学校新的责任体系, 并在联邦 与州两层面考察责任的具体形态, 以期较全面地 呈现美国政府与私立学校之间的关系态势以及 在此关系演变过程中美国私立学校的发展状况. 本文中, 美国政府 涵盖联邦与州两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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